互联网成为贩卖制毒原料渠道 亟待严管

在办理湖南制贩K粉第一案的过程中,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承办发现,曾黎明等人都是以化工产品盐酸羟亚胺作为制毒原料。 据了解,早在2008年,为加强对盐酸羟亚胺的管理,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,、商务部、卫生部、海关总署、生产监督管理总局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公告,将盐酸羟亚胺列入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,对盐酸羟亚胺的生产、经营、 购买、运输以及进出口进行了规定。 公告规定,对于盐酸羟亚胺的购买、运输,必须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、运输许可证,在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购买、运输活动。 难道这些毒犯真的都到公安机关办理了相关的运输、购买许可证吗?承办曾黎明案的发现,毒贩都是通过网络购买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。 记者了解到,通过网络购买制毒原料,已成为制毒案的一个共同的特点。 2010年1月18日,广东省湛江市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进行宣判。此案的毒犯就是通过网络找到在广州的销售商,购买了大量的盐酸羟亚胺直至案发。此前,2009年5月30日,安徽合肥警方曾破获一起制贩盐酸羟亚胺制毒物品案件,捣毁一个制毒地下加工厂,缴获盐酸羟亚胺383.35公斤。据了解,这个地下加工厂从2008年12月起开始非法生产制造盐酸羟亚胺,并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联系买家,然后以每公斤1600元的价格贩卖到全国各地,至案发时已经贩卖盐酸羟亚胺7600公斤,非法牟利1200多万元。 据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宋晓龙介绍,株洲曾黎明制贩毒团伙在刚开始生产K粉时,因为对生产流程还不熟悉,需要用2公斤盐酸羟亚胺才能生产几百克的K粉,后来越来越有经验,用2公斤盐酸羟亚胺就能生产1公斤的K粉。 为此,建议,要尽快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,加强盐酸羟亚胺的源头管理,尤其是加强对通过网络贩卖盐酸羟亚胺的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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