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后,陈先生找到了记者帮忙深入了解了这件事情的真相。据他所说,他从未在这家影楼拍过婚纱照,而他的婚纱照却意外出现在这里,这让人误以为他是为该店做广告,以此进行虚假宣传。他希望店里能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。
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好像认识陈先生的妻子,见到她很熟悉。陈先生立即否认自己曾来过这家店。接着,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搜索有关他们拍照的信息,但结果并未找到任何相关资料。
这样一连串的问题开始困扰着陈先生:如果是在店内拍摄婚纱照,那么他们就可以任意将照片挂在门口用于推销广告吗?是否需要顾客允许才能张贴?顾客在此拍照,不知情地被用作商业宣传,是不是侵犯了其隐私权和肖像权?
作为对信任的一种体现,顾客来到影楼拍照也是对该影楼的一个信任行为。而且,该影楼应该尊重顾客的合法权益。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是不知情还是同意,都不应将顾客的人物肖像用于商业宣传,因为这是违法行为。
同时,商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。在没有个人的允许下使用客户照片进行商业推广,这明显侵犯了陈先生的肖像权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顾客有权要求赔偿,并可自行协商数额。如果协商失败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最终,双方达成了协议,其中包括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。此时记者提醒陈先生,在请求赔偿时需有充分证据,以免带有讹言色彩,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。
对于这个事件,有几点值得肯定。一方面技术必须先行检查;另一方面保护个人隐私至关重要。当涉及个人照片作为广告宣传时,一定要事先征求同意,并且只有经过双方协议后才可以使用,从而给予一定补偿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