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日前向Uber提告,并且指其窃取自动驾驶技术,认为至少影响高达5亿美元的技术衍生价值后,Google无人车事业公司Waymo上周进一步要求法院禁止Uber无人车负责人Anthony Levandowski继续参与研发。
Anthony Levandowski过去曾在Google无人车团队担任工程师,其后续创立Otto约在半年左右时间便由Uber出资收购后,并且开始推动Uber无人车技术发展,因此Waymo认为Anthony Levandowski利用职务之便,将Waymo旗下无人车设计采用激光雷达元件设计带到Uber,进而用在Uber目前投入的无人车技术研发项目。
Uber稍早在法院说明中展示旗下名为“Fuji”的激光雷达感测元件设计,并且强调其采用四组透镜模组设计与Waymo采用单透镜模组不同,但Waymo认为Uber企图隐匿窃取技术行为,甚至刻意隐匿相关文件内容,呼吁法院应禁止Anthony Levandowski持续参与Uber无人车技术研发项目。
根据Waymo稍早提交专利文件等内容显示,即便Uber目前采用的“Fuji”激光雷达感测元件设计,部分模组依然与Waymo采用设计几乎相同,同时Waymo更进一步质疑Uber无人车技术发展进度过于快速,因此怀疑其研究结果并非基于独立成果。
不过,Uber则强调Waymo所指控侵权项目尚未进入原型产品阶段,因此尚未构成实际侵权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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