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2007年3月1日之后,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,而且不管哪个国家、地区的彩电企业,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,都需要符合ATSC(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)标准的技术规范。这个标准背后着专利,这些专利来自于国外各大企业。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。”这则消息现在已经在各彩电企业中迅速传开,业内传言“中国彩电企业将全面退出美国市场”,而且专家们又纷纷以技术缺乏论来批判中国电视企业。 “不掌握核心技术”这已经成为国产彩电的代名词,而且所有的市场失误都会被回归到这个点上来。对此笔者认为,这样简单得给美国专利事件定论,对中国电视企业来说有些“冤枉”。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是企业竞争形式升级的必然结果,而中国电视在竞争中失利的原因是中国市场恶性价格战的结果。 中国电视企业是国际竞争中的受害者 企业之间的竞争分为产品竞争阶段、服务竞争阶段、价格竞争阶段以及知识产权竞争阶段。产品竞争作为企业之间竞争的初级阶段,每个企业都尽可能的推出创新性的产品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,随着需求减少,企业便开始进行服务等附加值的竞争,从而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;随着,产业内企业数量增多,产品同质化的时候,价格战成为竞争的主角;随着价格战的升温,所有的企业的利润都会减少,掌握专利的企业便开始发起知识产权的竞争,从而提高其技术壁垒,获得额外的利润。 大家都不会忘记,2004年中国彩电企业集体在美国遭遇反倾销的事实,这让中国彩电失去了美国的CRT。原因是2004年,中国CRT电视产业依靠其在电视产业链上的完善,以及中国廉价的人力资源优势,将CRT电视成本降低到外资企业不可能实现的地步,并逐渐垄断了全球CRT市场。这引起了美国市场的震动,采取反倾销就是为了从侧面打击中国CRT电视的发展,从而获得额外的收入。 现在全球迎来了平板电视发展,欧美国家平板电视增长率首度超过CRT。此外,平板电视经历了长久的价格战后,全球的电视企业仅剩下了日韩和中国企业。今年1至9月份,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,出口比例是50%,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,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,其中,美国、欧洲正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。这必然刺激了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,数据显示美国贸易逆差大增。在这种状况下,拿起专利大棒,就是为了改变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。与其说这是企业之间的竞争,不如说是国家之间的竞争,而竞争中的受害者是中国电视企业。